聚焦 | 内蒙古居延遗址团伙盗掘案宣判,90余件文物追回
11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法院对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的“1·28盗掘古文化遗址案”正式宣判,8名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2年。90余件涉案文物被追回,包括一级文物9件、二级文物25件、三级文物21件、一般文物40件。目前,涉案文物已移交至额济纳旗居延遗址保护中心。
收缴的部分文物
今年1月24日,额济纳旗文物局工作人员在居延遗址巡查过程中发现盗掘烽燧的不法分子,第一时间利用无人机捕获对方车牌信息,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逐级向阿拉善盟文物局、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上报,自治区文物局和盟文化旅游广电局要求盟旗文物部门快速配合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案发次日,额济纳旗文物部门即会同公安部门赶赴被盗挖破坏的文物遗址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据悉,此次遭受盗挖破坏的文物遗址分别是T168烽燧、T169烽燧、A32烽燧(肩水金关)遗址,时代为汉代,均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居延遗址。居延遗址是汉长城重要的组成部分,上述烽燧属于汉代居延边塞的肩水塞段。
案件立案后,额济纳旗公安局办案民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大量调查走访、调取监控和可疑车辆信息,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等4人抓获归案,并缴获大量被盗文物。后与甘肃省金塔县公安局开展跨区域警务协作,再次抓获4名网上在逃人员。经甘肃省博物馆文物专家鉴定,收缴的涉案文物中有一级文物9件、二级文物25件、三级文物21件、一般文物40件。
近年来,居延遗址屡遭破坏,针对此种情况,文物部门采取了安装固定监控和地埋报警装置、利用无人机巡护、发展长城义务保护队员、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等措施。此次文物部门正是利用无人机进行跟踪拍摄,获取了有效证据,对案件侦破起到了重要作用。
针对文物犯罪日益猖獗,并形成盗窃、盗掘、销赃利益链条的情况,下一步,内蒙古各级文物部门将与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进一步深挖案件背后的利益链条,以彻底铲除文物犯罪的黑恶势力,确保文物安全。
来源:国家文物局
作者:胡杨 马晓丽